四川出台办法 机构名称必须与级别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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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廉政瞭望》2005年第5期25-25,共1页

摘  要: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3月30日正式公布,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以及直属、派出和内设机构的名称、级别均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行政机构名称必须与级别统一,严控“某某行动组”、“某某协调办公室”等非常设机构的设立:级别是科级的机构就不能称处,负责人也只能称为科长:任何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者将受到严处。

关 键 词:机构名称 出台 行政机构设置 政府行政机构 非常设机构 管理办法 内设机构 四川省 办公室 负责人 编制 设立 违规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G229.20[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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