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部分处罚条文如何执行》的解答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沈水生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05年第5期74-75,共2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05年第1期上刊登了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部分处罚条文如何执行》一文,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提出了一些疑问,笔者对此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关 键 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执行 条文 处罚 《中国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解答 社会医疗保险 2005年 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 职工人数 工资总额 责令改正 河南省 数额 瞒报 刊登 缴纳 罚款 

分 类 号:F249.275.6[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D925.18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