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之后政府是否可以撤销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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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利超[1] 石亚西[1] 

机构地区:[1]攀枝花学院

出  处:《建筑》2005年第5期82-85,共4页

摘  要:建设用地审批是土地出让合同的生效的条件,这个条件是约定的,而不是法定。建设用地审批中一种行政管理行这,该行为不应属于行政许可。

关 键 词:土地出让 审批 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 《行政许可法》 2002年 2005年 市政府 国土 合同 解除 拍卖 收益 

分 类 号:F30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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