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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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道路交通管理》2005年第3期47-47,共1页

摘  要: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中所指的“优先通告的一方”指的是哪些车辆?一起在交叉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东西向道路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南北向道路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谁有优先通行权?

关 键 词:优先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标志 线控制 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 交叉路口 东西向 南北向 车辆 

分 类 号:U491.233[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D922.14[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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