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代理保险业务的问题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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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洁[1] 

机构地区:[1]山东省青岛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现代邮政》2004年第11期41-44,共4页Modern Post

摘  要:我国邮政于1935年3月开办了邮政简易人寿保险业务,5月公布了《邮政简易人寿保险法》。规定简易人寿保险由当时的邮政储金汇业局管理,保险种类分为终身险和养老险两种。7月颁布了《中华民国邮政法》。规定简易人寿保险是邮政部门经营的业务。1941年邮政经办的保险契约有个人投保的普通契约、15人以上并同时缴费投保的团体契约,以及交通部属员工投保的员工契约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邮政部门停办了保险业务。

关 键 词:保险业务 邮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理 人寿保险 投保 交通部 部门 员工 经营 团体 缴费 

分 类 号:F842.4[经济管理—保险] F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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