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铃声奏响版权“警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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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菁[1]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法学院

出  处:《经济论坛》2005年第11期68-69,共2页Economic Forum

摘  要:一、音乐铃声所表现的旋律属于音乐作品 在界定音乐铃声的属性前,有必要解释一下其运作原理.首先,需根据一定的旋律借助计算机制作铃声并保存下来,通常都是用MIDI、RTTTL或MMF等音乐格式文件来存储的.这些文件类似于乐谱,记录着每个音符的音色、响度和时间等.其次,要将音乐格式文件固化于手机的音源芯片上,把音乐格式文件还原成各种旋律.最后,当来电接入时,选定的铃声被激活,奏响特定的旋律.就复制性而言,由于音乐铃声是用特定文件进行存储的,自然能够以有形形式加以复制.就独创性而言,从原创人角度看,该旋律仍为具备独创性的作品.为此,不论音乐铃声的版权是否归属于制作者,其所表现的旋律均应纳入音乐作品的保护范围.

关 键 词:手机铃声 版权 音乐格式 计算机制作 运作原理 MIDI 文件 旋律 MMF 复制性 存储 特定 属性 记录 芯片 接入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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