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继教学分授予的几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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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成昌慧[1] 李大佑[2] 黄仙萍[3] 

机构地区:[1]济南市卫生局 [2]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3]济南市中心医院

出  处:《山东卫生》2005年第5期20-21,共2页

摘  要:2002年,济南市卫生局、市人事局联合颁发的《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做好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法》的主要规定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职期限内学分可累计计算,平均每年取得学分不得低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低于20分;任职期限内平均每年Ⅰ类学分标准视机构等级不同而异,三级医疗机构、

关 键 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做法 学分授予办法 三级医疗机构 2002年 市卫生局 教育对象 学分标准 济南市 期限 任职 平均 

分 类 号:R197.5[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2-4[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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