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叫停景区经营权对旅游地区信贷经营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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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洪斌[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湖南张家界市427000

出  处:《金融参考》2005年第6期104-104,共1页

摘  要:针对个别地方欲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给企业的情况,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005年4月27日表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转让。风景名胜资源是极其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将风景名胜区资源和门票专营权出让或转让给企业垄断经营。

关 键 词:旅游地区 信贷经营机制 中国 旅游企业 融资方式 法律风险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F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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