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性缴存款不计息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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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宜斌[1] 周庆兰[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江西宜丰县336300

出  处:《金融参考》2005年第6期106-106,共1页

摘  要: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须区别资金性质,按规定比例缴存人民银行,其中属于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财政性存款应全额上缴人民银行,不计付利息。但是随着目前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以及国库存款计息管理方式的改变,笔者认为在新的体制下此规定应及时改进:

关 键 词:财政性缴存款 利息制度 过渡户资金 利率市场 准备金制度 中国 

分 类 号:F832.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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