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性醉酒的司法鉴定探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钱玉林[1] 高保林[1] 吴家声[1] 沈敏[1] 王蓓洁 沈彦[1] 

机构地区:[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出  处:《法医学杂志》1992年第4期154-157,共4页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摘  要:醉酒肇事,应负刑事责任,在《刑法》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但这里的醉酒是指普通醉酒而言。因为这些普通醉酒的肇事者,他在作案时仍能保持对周围事物接触和判断能力,同时对自己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仍保持辩认和控制AB力。但必须注意的是,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另一种称为异常醉酒的急性酒中毒,即复杂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本文就复杂性醉酒进行讨论。

关 键 词:复杂性醉酒 司法鉴定 急性酒中毒 病理性醉酒 刑事责任 《刑法》 判断能力 肇事者 

分 类 号:R595.6[医药卫生—内科学] R749[医药卫生—临床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