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育用品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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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薛晶[1] 赵志刚[1] 

机构地区:[1]河北经贸大学体育部

出  处:《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5年第2期126-128,共3页

摘  要:驰名商标要取得特殊保护,应当先取得保护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法院)的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国家管理商标事务的行政机关.在其负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内,有权对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此做了规定。法院对有关的涉案商标是否驰名.亦有权做出认定。

关 键 词:认定 体育用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法实施条例 标的 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 管理机关 行政执法 行政机关 国家管理 商标局 法院 

分 类 号:D924.33[政治法律—刑法学] G80-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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