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的提法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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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信宝[1] 

机构地区:[1]中科院、水利部成都山地所

出  处:《中国水土保持》2005年第3期3-3,共1页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China

摘  要:“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频繁出现于一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文章中。笔者拜读这些文章后发现,作者们所提“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的原意,是指生态修复工程的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工程的优先考虑区域。理论上讲,只要有足够长的时间,绝大部分人为的退化生态系统都可以自然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

关 键 词:适宜条件 适宜区 生态修复工程 退化生态系统 水土保持 自然恢复 文章 人为 

分 类 号:S792.390.4[农业科学—林木遗传育种] TS201.3[农业科学—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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