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全面通过长江委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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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小林[1] 

机构地区:[1]长江委宣传出版中心

出  处:《中国水土保持》2005年第3期49-49,共1页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China

摘  要:长江流域10个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在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后,于2005年初通过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的验收。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提出的“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改善”的水土保持新思路,长江水利委员会从2001年底起,在长江上中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内的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甘肃、陕西、湖北、湖南、

关 键 词:水土保持 生态修复 长江流域 试点 验收 长江水利委员会 人与自然和谐 自我修复能力 2005年 2001年 重点防治区 长江上中游 贯彻落实 生态系统 植被恢复 水土流失 水利部 大自然 新思路 

分 类 号:S157[农业科学—土壤学] P426.616[农业科学—农业基础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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