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协调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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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芬莲[1] 

机构地区:[1]西安财经学院会计系

出  处:《经济论坛》2005年第10期110-111,共2页Economic Forum

摘  要: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相互协调是指法规的行为标准和规范力应相互适应、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以共同约束和引导会计行为活动向着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目标得以实现的方向进行,如果相互抵触,会计行为将无所适从,会计信息真实性将无法实现.因此,很有必要研究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协调问题.

关 键 词:法律规范体系 协调问题 会计信息真实性 相互适应 行为标准 相互协调 行为活动 无所适从 会计行为 

分 类 号:D922.2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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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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