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重继父母子女关系当事人选择权的行使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丽萍[1] 李方武[1] 

机构地区:[1]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90

出  处:《边疆经济与文化》2005年第6期78-79,共2页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摘  要: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享有选择权。婚姻关系的缔结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并非惟一条件,继父母子女关系当事人的选择也是必不可少的形成条件。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其解除与否还要基于该姻亲关系当事人的选择权的行使。继父母子女关系向养父母子女关系转化过程中,继父母、生父母和继子女均享有选择权。当事人选择权的行使应通过《婚姻法》的修改和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关 键 词:继父母子女关系 形成 解除 选择权行使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