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在河流的阵痛中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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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万金[1] 

机构地区:[1]本刊记者

出  处:《江淮法治》2005年第7期12-13,共2页

摘  要:为了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我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力度,促进水污染的有效治理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放心的水,5月23日至2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5个组赴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蚌埠、淮南、淮北、阜阳、巢湖、滁州、宿州、亳州、池州、宣城等15个市开展执法检查。在我省已连续开展11年的"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同时启动。本刊记者就此作了全程采访。

关 键 词:水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 省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 生活饮用水 水资源保护 《水法》 贯彻实施 保护条例 暂行条例 淮河流域 各级政府 依法监督 合理利用 人民群众 马鞍山 

分 类 号: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X14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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