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债权移转的生效要件——对传统立法与理论的反思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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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雪忠[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05年第7期97-102,共6页Law Science

摘  要:债权转让经通知方发生权利移转效力。通知前,债权即发生移转的理论及相应立法,均背离了债的本质属性和内在逻辑,已经并将继续造成理论上的尴尬和实务上的不利。债权转让的通知应由转让人实施,或由转让人委托受让人实施。

关 键 词:生效要件 立法 反思 传统 债权转让 内在逻辑 本质属性 转让人 通知方 受让人 效力 权利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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