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 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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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信息导刊》2005年第29期26-26,共1页

摘  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7月13日就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7月14日起,对未提出办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下达停产整顿的监察指令,并抄送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或收回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矿井名单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并发布公告,同时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关 键 词:整治力度 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安全监察机构 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 采矿许可证 管理工作 行业管理 营业执照 整顿 停产 国家 申请 受理 指令 依法 办证 

分 类 号:F7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TD7[矿业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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