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的非财产补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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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乐柏[1] 

机构地区:[1]辽宁电视台

出  处:《记者摇篮》2005年第8期42-42,共1页Journalist Cradle

摘  要:所谓新闻侵权,一般是指通过新闻手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姓名权,名称及其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新闻侵权责任一旦确定,该如何对受害人加以补偿呢?根据新闻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为人格非财产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表现方式,新闻侵权救济方式可相应的分为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和财产性的责任方式及损害赔偿。

关 键 词:补救方式 新闻侵权责任 新闻侵权行为 责任方式 非财产损害 其他组织 不法侵害 合法权益 表现方式 损害后果 损害赔偿 救济方式 名誉权 姓名权 受害人 公民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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