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市场秩序的理论分析:从竞争范式转向制度范式  被引量:2

The Theory of Setting up the Order of Modem Market is Analysed: Turn from the Normal Form of the Competition to the Normal Form of th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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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海涛[1] 唐莹[1]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法学院,南京210093

出  处:《经济问题探索》2005年第8期18-21,共4页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基  金:200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秩序研究(项目编号02AJL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市场秩序指的是市场运行中必须遵循的一切规则和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告诉市场主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乃至会受到何种惩罚,从而保障社会生产、交换、消费、分配等各个环节的顺利实现和市场机制的良性发挥。①良好的市场秩序是健康的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市场,它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这个观点出发,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就是要保护市场的竞争性,也就是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维持良好的竞争秩序,防止市场失灵。但是信息经济学指出,在不完全信息的条件下,竞争也是不完全的,单纯依靠竞争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效率问题。因此,要完善市场秩序,发挥市场的作用,必须引入相应的制度安排。

关 键 词:市场秩序 竞争范式 制度范式 信息经济学 市场经济 

分 类 号:F014.3[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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