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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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欧阳暐[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

出  处:《财经政法资讯》2005年第4期9-14,共6页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

摘  要:财产课税是国家针对财产课征的税,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从各国已课财产税来看,财产税的课征范围大多数是房屋、土地、车辆、遗产等财产。对于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和日用生活物品以及货币等,一般很少课征财产税。

关 键 词:财产税 中国 税收制度 征管模式 社会财富 收入分配制度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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