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做什么样的律师——建议国务院取消一项在全国范围内不合理收费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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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克俭 

机构地区:[1]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05年第8期46-48,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为民之师者。可以正一事;为官之师者,可以正一方;为国之师者,可以正全局。本文作者是一个普通的律师,即为民之师,但是他通过办理一起收费案,建议国家纠正了一起在全国范围内的错误收费。这项错误收费的取消,仅在1999年度内,就给全国城镇建购新房的居民减轻了350亿元人民币的不合理负担。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广大人民得到的是350亿人民币的经济实惠。而国家得到的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民心”。“民心”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成为我国律师界至今为止在全国取得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案例。

关 键 词:中国 律师制度 法律服务 律师费用 律师工作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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