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合法收入论——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非劳动收入都应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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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斐[1] 康松[1] 

机构地区:[1]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出  处:《江苏商论》2005年第7期136-137,共2页Jiangsu Commercial Forum

摘  要: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迫切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必须深化对劳动的认识,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必须正确认识非劳动收入存在的客观基础,保护一切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必须在坚持标准、明确收入合法性基础上,兼顾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必须重视保护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收入,同时要注意防止负效应、拉大收入差距。

关 键 词:合法劳动收入 合法非劳动收入 保护 合法收入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企业经营管理者 基本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发展 坚持和完善 合法性基础 

分 类 号:F124.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D6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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