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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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维平 

机构地区:[1]上海市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执业监督科,200023

出  处:《社区卫生保健》2005年第4期264-264,266,共2页Journal of Community Healthcare

摘  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常规工作,2001年起实施。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多元化办医形式如民办、个体、合资医疗迅速发展,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增加了工作强度及难度。根据校验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校验间隔期满3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上一年度卫生行政部门检查考核结果或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向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手续。

关 键 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校验 卫生行政部门 2001年 评审委员会 常规工作 卫生改革 办医形式 

分 类 号:R197[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192.6[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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