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参与电视频道经营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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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广告大观》2005年第9期15-15,共1页Advertisinc Panorama

摘  要:前不久,广电总局向各地方发出《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各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向境外机构出租广播电视频道(率),不得与境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同时,这个严格的规定还禁止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与境外机构合资、合作开办固定栏目和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并要求,地方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涉外活动也应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关 键 词:电视频道 经营模式 外资利用 中国 节目制作 

分 类 号:G229.2[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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