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金融适度分业管理的条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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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秀生[1] 钟四清[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分行

出  处:《经济研究》1995年第7期50-52,共3页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

摘  要:最近,国家规定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实行适度分业管理。本文认为,金融混业是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改革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体制不健全,没有形成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要实现适度分业,必须解决利益动机和金融政策、体制问题。进一步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包括金融体系),促进全社会资本自由流动,是实现金融适度分业的根本出路。金融分业是与金融混业相对而言的。

关 键 词:金融业 分业管理 银行业务 金融管理 

分 类 号:F832.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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