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民自治制度政社分立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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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志武[1] 

机构地区:[1]集美大学政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出  处:《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6期36-39,共4页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

摘  要: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实现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村民自治中我国目前在村一级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杜)分立的体制。由于过去村民委员会角色混乱、职权不清,因此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社分立,即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自治事务,经济事务由合作经济组织执行,在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过程中,也要防止合作经济组织损害村民的利益,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关 键 词: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委员会 合作社 政社分立 

分 类 号:D42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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