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该法第152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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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毅婷[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商界》2008年第4期120-121,共2页Business China

摘  要: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体涉及以下三个问题:原告资格限定、诉讼前置程序以及诉讼结果归宿。《公司法》第152条引入该制度,是我国公司立法的重大进步,当然还需完善和细化。

关 键 词:公司法 中小股东利益 派生诉讼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资格限定 诉讼结果 前置程序 公司立法 原告 功能 保护 

分 类 号:F7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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