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构成要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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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聂松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0期55-56,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为公司受损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一条新的司法救济途径,对解决我国公司尤其是相对封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僵局问题有积极的法律意义。但因新《公司法》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抽象,故于司法实践难以具体操作。本文通过对司法解散法律构成要件的评析,以期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完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以便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积极作用。

关 键 词:公司司法解散 司法解散制度 公司法 法律构成要件 相对封闭 司法实践 救济途径 股东权益 公司股东 法律意义 法律规定 作用 责任 原则 问题 受损 操作 保护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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