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尹广甜
机构地区:[1]安徽财经大学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6期52-,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我国理论界有学者主张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其合法性,我国《民法通则》也将"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之一。而笔者认为,合法性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所在,只有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建议在将来的民法典中重新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界定。
关 键 词:民事法律 法律行为 合法性 意思表示 民法通则 核心要素 成立要件 民法典 主张 学者 特征 理论 界定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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