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超越目的范围行为的性质和效力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会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6期91-92,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企业法人的目的范围,不是对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限制,也不是对法人机关代表权的限制,而是对法人具体权利范围的限制,这种限制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是一种价值选择。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我们有必要重新考虑企业法人超越目的范围行为的效力,当企业法人的越围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都应该认定为有效。

关 键 词:企业法人 目的范围 越围行为 性质 限制 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能力 现代社会 权利能力 权利范围 经济高度 价值选择 法人机关 法律法规 相对人 强制性 反社会 代表权 效力 市场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