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费婷婷[1]
机构地区:[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政法系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8期105-107,共3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资产证券化产生于美国,它以结构性融资、表外融资的优势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资产证券化这一方式进行融资,我国也开展了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颁布了相关金融规章。本文在研究资产证券化产生规律和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资产证券化对传统法律理论的创新之处,阐明了资产证券化在我国产生和发展的法律意义。
关 键 词:资产证券化 法律意义 结构性融资 试点工作 人民银行 金融市场 法律理论 产生规律 表外融资 银监会 注入 中国 优势 美国 基础 国家 规章 概念 创新 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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