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中国区际冲突法中的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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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天予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9期36-,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主要适用于解决不同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由于我国历史、政治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中国区际冲突法呈现出不同于一般国家的复杂与多元化的特征。"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政治法律格局使之日益成为理论热点与实务难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维护各地区的自身利益可谓起到了最后的关卡的重要作用。

关 键 词:公共秩序 保留制度 中国 区际冲突法 主权国家 政治法律 一国两制 理论热点 国际私法 法律冲突 四法域 多元化 作用 问题 维护 特征 适用 历史 格局 地区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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