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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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春艳[1] 

机构地区:[1]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9期76-77,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基  金:江苏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成果(项目编号:05SJD820016)

摘  要:地理标志是TRIPS中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是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寻求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目前规范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较多,但相互之间的衔接不够,导致地理标志保护不力,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修改商标法时,应把地理标志单列一章,突出地理标志的特殊法律地位,明确持有人及使用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强化对地理标志的特殊保护。

关 键 词:地理标志 特殊法律地位 知识产权 特殊保护 权利主体 国际市场 保护不力 使用人 商标法 修改 效用 衔接 生存 企业 规范 法规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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