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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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景春[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0期292-,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中国民法典制定在即,有学者提出我国应该摈弃德国潘德克吞体系,而采用"人法"——"物法"二元论体系,更是有"新人文主义"与"物文主义"之争。本文看来,皆由于民法典保护人格权的目的与方式的看法不同而引起。文中从人格概念的沿革及人格权的涵义等方面来探讨我国应如何保护人格权。

关 键 词:民法典制定 人格权 新人文主义 体系 人格概念 保护 二元论 中国 学者 涵义 德国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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