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以社区矫正带动监外执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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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静[1] 

机构地区:[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2期194-,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社区矫正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对各类刑事罪犯在非监禁状态下进行治疗、监督、处置等行刑和矫正活动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区内,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组织的协调下,在确定的法定刑罚执行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刑罚执行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大胆借鉴西方的社区矫正来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如何以社区矫正为契机完善监外执行规范化进程,是当前法学界关注的问题。

关 键 词:区矫正 监外执行 刑罚执行制度 社区 非监禁 心理和行为 规范化进程 执行期限 行刑方式 相关组织 回归社会 监禁状态 监禁矫正 活动 国家机关 犯罪分子 法学界 罪犯 治疗 刑事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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