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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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阳慧玲[1] 

机构地区:[1]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3期13-15,共3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基  金:湖南省社科基金立项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07YBB085)

摘  要:证人出庭作证作为证人的基本义务是维系现代刑事诉讼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证人出庭作证,各国普遍确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目前证人出庭作证率不高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最薄弱的环节,而确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关键之所在。为了避免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正当化,应明确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证人出庭作证的表现形式;完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设置;构建相关的制度保障。

关 键 词:证人出庭作证率 作证制度 刑事诉讼 证的表现形式 制度保障 基本义务 负面影响 程序设置 正当化 构建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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