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文光
机构地区:[1]安徽财经大学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4期-,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宪政制度的设计从最初非可诉性到当今的司法适用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是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也是人权宪政理论的本质要求。宪法司法适用对于树立宪法权威、促进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宪法不能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司法惯例,严重弱削宪法的权威性,使宪政价值效益停留在纯理论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我国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宪政,是我国宪法司法适用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关 键 词:宪法司法适用 宪政制度 保障公民权利 法的权威性 宪政理论 宪法权威 司法惯例 社会主义 逻辑结果 价值效益 国家权力 法治建设 可诉性 运行 问题 挑战 树立 设计 人权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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