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5期136-138,共3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期、消耗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关系消失,在现有的财产中怎样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财产的归属,是婚姻纠纷中经常争议的一个焦点。在此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应运而生。但一项制度的完善及得到广泛运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并积累一定的经验。在中国现实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曲折而缓慢,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怎样更好推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是摆在国家,百姓以及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项课题。本文将从其概念,现状,利弊及改良等方面做出论证。
关 键 词:婚前财产公证 婚姻关系 司法工作者 现实背景 个人财产 夫妻 使用期 婚姻法 中国 制度 争议 运用 现状 时间 曲折 论证 课题 纠纷 经验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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