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军军
机构地区:[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7期52-53,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作为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独特的法律救济途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为我国新《公司法》所确立。但遗憾的是新法只原则性的规定了派生诉讼的原被告范围、提起的前置程序、期限等问题,而对实施细则未作应有的完善和补充。本文从公司法上利益平衡的角度着手,重点对股东派生诉讼的激励机制和防范机制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 键 词:中小股东利益 派生诉讼制度 公司法 法律救济途径 制度设计 完善建议 实施细则 前置程序 利益平衡 激励机制 防范机制 被告范围 原则性 问题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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