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烟草专卖适度开放法律制度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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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瑛 

机构地区:[1]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7期109-110,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我国烟草专卖适度开放,必须法律先行,这是保证适度开放顺利进行极其重要的条件。但现有的关于烟草专卖的法律主要是在"政企合一"的条件下制定的。由于实践经验不足和认识的局限性,存在不少缺陷,需要对烟草专卖适度开放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探索。本文认为通过界定其应有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来制定相关的法律,可消除无法可依和有碍竞争的法律和政策因素,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关 键 词:烟草专卖 适度开放 法律制度 认识的局限性 政策因素 烟草行业 条件 具体内容 价值取向 法律先行 原则 消除 实践 缺陷 快速 竞争 经验 界定 健康 存在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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