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苏晓纯[1]
机构地区:[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8期359-360,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人权的分类理论是人权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法学的基础研究论题。人权的存在形态的分类也是多年来我国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纵观我国学者的观念,李步云教授所提出的应有权利、实有权利与法定权利的三分说较有说服力,但此观点也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本文将从评析人权存在形态的三分法出发,深入分析人权的特性,进而提出在人权的存在形态分类上的看法。
关 键 词:对人权 存在形态 三分说 形态分类 应有权利 学者 实有权利 基础研究 基本问题 分类理论 法定权利 三分法 特性 教授 焦点 观念 观点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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