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殷倩[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9期63-64,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姓名权是自然人最重要的标表性人格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由于我国目前民事立法中有关姓名变更权的规定过于简单,公安机关在日常户籍管理中因公民申请变更姓名而与之发生的法律冲突日益增多。因此,亟待加强姓名权的立法,依法规制和保护公民的姓名变更权,明确姓名变更权的受限情形、变更程序和姓名变更申请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以全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关 键 词:规范 姓名变更权 自然人 姓名权 公民 法律义务 申请人 合法权利 民事立法 户籍管理 公安机关 法律冲突 变更姓名 变更程序 人格权 法规制 秩序 维护 社会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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