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建我国刑事判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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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鸿森 

机构地区:[1]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1期152-153,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都被视为法律的主要渊源或正式渊源。而在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判例被排斥在外。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制定法本身不可避免的滞后性与相对稳定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判实践的混乱与盲目。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分布典型案例指导法院审判工作,有些地方法院也开始有限采用判例形式的审判方式,来弥补立法的缺陷。但判例始终未取得法律上的认可。因此,本文论证了在我国建立刑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提出构建刑事判例制度的具体设想。

关 键 词:构建 刑事判例制度 必要性与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 制定法 渊源 法律 有限采用 英美法系 疑难案件 审判实践 审判工作 审判方式 定性特征 典型案例 地方法院 滞后性 指导 宪法 文化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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