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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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樟坤[1] 

机构地区:[1]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2期70-71,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理论研究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该制度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包括解散事由的过分狭窄、前置条件的限制等。这将影响《公司法》在解决公司僵局、保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司法解散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司法解散制度 公司法 立法技术 理论研究 解散事由 股东权益 公司僵局 作用 影响 修订 限制 条件 缺陷 前置 存在 程序 保护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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