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朱樟坤[1]
机构地区:[1]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2期70-71,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理论研究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该制度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包括解散事由的过分狭窄、前置条件的限制等。这将影响《公司法》在解决公司僵局、保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司法解散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司法解散制度 公司法 立法技术 理论研究 解散事由 股东权益 公司僵局 作用 影响 修订 限制 条件 缺陷 前置 存在 程序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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