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焦栋
机构地区:[1]青岛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2期117-118,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而尘埃落定,虽然具体规定还有待探讨,但已初步反映了我国结合自身实际,顺应了世界先进的立法模式,逐渐重视起派生诉权在公司治理权利制衡中的重要作用。在当今现代公司制度中投资主体多元化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化的大环境下,本文试从股东派生诉讼引入的价值选择谈起,剖析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激励要素与制约要素,以理性地去认识股东派生诉讼中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博弈,从而实现鼓励中小股东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合理平衡,最终促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关 键 词:中小股东 派生诉讼制度 利益博弈 公司治理结构 所有权和经营权 主体多元化 自身权益 制约要素 制度作为 公司法 权利制衡 权利滥用 立法模式 具体规定 救济手段 价值选择 激励要素 积极维护 公司制度 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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