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利弊权衡的法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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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缪臻彦[1] 孟威 

机构地区:[1]河海大学商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3期73-,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其客体是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通过对发明创造和创新创意进行保护来鼓励发明的创新热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利弊共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可取,需要对这种保护的社会收益和成本进行权衡。总的来说,它激励了人们的创作热情,促进了科学技术生产力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又要以在某种程度上的自由竞争为代价。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用法经济学手段进行分析能够更好的完善这一制度。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 利弊权衡 产权保护 收益和成本 经济学手段 自由竞争 科学技术 发明创造 创作热情 创新热情 生产力 财产权 用法 社会 客体 激励 共生 创意 程度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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