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汉代的“决事比”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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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銮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4期350-351,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个案的判决是具体的,只适用于当前的案件,判决上升为判例即赋予个案判决普遍约束力。事实上,判例的适用并非是判例本身的适用,而是指从判例中所抽象出的法律原则、精神的适用。因此,判例的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推理的过程。对于判例制度我们比较熟悉是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但是事实上中国古代也不乏判例的适用,判例对于中国亦是重要。

关 键 词:刍议 汉代 判例的适用 判例制度 判决 中国 英美法系 过程 法律原则 约束 推理 精神 古代 案件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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