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杨玉心[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6期160-,164,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的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发展促使人们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这一原则进行反思。行政诉讼和解基于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既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解,又不同于行政调解,是由三方参与的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方法。中国传统文化、和谐社会理念、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诉讼和解的理论基础。
关 键 词:行政案件 诉讼和解 和谐社会理念 法院审理 行政自由裁量权 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行政调解 司法实践 适用调解 社会主义 理论基础 法学理论 传统文化 中国 原则 民事 经验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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