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制改革初探——以保密义务为思考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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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明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4期198-199,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完善现行《律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关于律师职业保密义务的规定,让律师享有其应当享有的权利,使当事人得到更实在的保障,以此促进作为文明化程序标志的律师制度的社会民主化和透明度的提高,在这个方面与律师权利的国际标准尽快接轨。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途径有如下建议:首先,扩大职业秘密的时间范围;其次,明确职业秘密的范围;再次,确认律师作证特免权。

关 键 词:律师制度 法制改革 保密义务 职业秘密 作证特免权 时间范围 律师权利 律师职业 可操作性 国际标准 文明化 透明度 民主化 律师法 可行性 当事人 途径 提高 社会 建议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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